第一条 联盟名称
宜宾市汽车与轨道交通产教联盟
第二条 联盟发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2019]1558 号)等文件精神。以金沙集团186cc成色为主体, 联合四川省中车铁投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简称中车铁投)、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捷安高科)、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格科技)、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一汽大众)、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丰田)等企业共同发起,并广泛吸纳宜宾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相关组织,打造符合宜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
职业教育平台,建立教育与行业和产业的对接协作机制,助推宜宾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三江新区,建成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 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推进学校优质院校建设,拟成立宜宾市汽车与轨道交通产教联盟。
第三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以四川省教育厅、宜宾市政府为上级主管,是一个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具有区域性合作组织特征的产学研联合体。本联盟以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联合中车铁投、捷安高科、景格科技、一汽大众、一汽丰田等企业发起,并广泛吸纳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学校参与,成员平等互助,原有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
第四条 联盟宗旨
本联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开放、协同、服务、创新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要素,优化资源配置, 系统发挥联盟各方在政策环境、产业科技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 致力探索实践“政、校、企、行”合作的成功模式,发挥宜宾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各自的资源优势,促进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 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工作思路,为加快推进宜宾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三江新区,建成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推进学校优质院校建设,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就业创业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该产教联盟的业务范围是紧跟联盟构架“二个平台,三个体系, 四个生态”进行的建设,能深化宜宾市及区域内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两个平台”
(1)搭建资源整合平台,发挥联盟资源整合力量,合
作进行职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研究,合作开展技术项目、发展战略研究,共同开展职业培训及新技术、新方法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建立产学研用互动机制,推动区域内汽车与轨道交通纵向、横向产业资源和要素资源整合,探索“政产行企校”多元参与的职业教育类型发展新模式, 为联盟院校提供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综合解决方案和行业专家咨询。
(2)搭建育训结合平台。以最前沿的汽车与轨道交通行
业需求、技术和产业发展为引导,大力推进“1+X”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社会人才培训等,发起组织成渝地区职业院校和企业员工开展技能大赛。
(二)“三个体系”
(1)创新产业发展体系。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推进
汽车与轨道交通行业跨界融合,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建立成渝经济圈的职教集团联席会议制度。在秘书处统筹下,由联盟轮值理事长单位牵头每年举办一次产教融合高峰论坛,共享校企合作信息。
(2)创新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推动覆盖汽车与轨道交
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联合培养通晓国际规则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企业在海外发展的竞争力。建立海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在留学生招生、学生交流交换、赴海外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合作。
(3)创新教师教材教法体系。探索创新建设高水平、结构化的汽车与轨道交通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通过建立成渝地区职业院校师资(干部)互派共享机制,建立企业兼职教师资互派共享机制。围绕产业前沿技术,为教师提供到企业学习和实践产业前沿技术的机会,提升教师对产业前沿技术的敏感度以及实际运用能力。
(三)构建“四个生态”
(1)构建新型教育生态。指导区域内汽车与轨道交通类中高职学校,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通过成员企业和院校开发并出版一批面向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的在线课程资源和教材,融合产业项目实践案例和资源,校企共同研究制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组建教学资源开发团队,快速更新课程教学内容,为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基础。
(2)构建新型人才生态。建立成渝地区职业院校师资(干部)互派共享机制,建立企业兼职教师资互派共享机制。围绕产业前沿技术, 为教师提供到企业学习和实践产业前沿技术的机会,提升教师对产业前沿技术的敏感度以及实际运用能力。
(3)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指导建设汽车与轨道交通领域,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大力发展校中厂、厂中校等产教融合模式,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的全方位融合。形成一批具备示范意义的院校新典型,并通过年会、峰会和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全国推广。
(4)构建新型科技生态。按照预研储备、引领推广、应
用普及三个层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推进汽车与轨道交通行业科技双向融合,构建新型科技生态。通过主动参与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城市,三江新区建设,融入成渝经济,职业院校主动伴随企业“走出去”。
第六条 人才培养(培训)与供给服务
(一)联盟各方在人才培养(培训)领域存在利益共同点,具有“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共同愿景,愿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拓展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模式,精耕合作领域,合力培植合作品牌,形成联盟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
(二)本着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服务产业的原则,以企业为主导,在联盟院校体系内遴选出与职业工种岗位群充分对接的序列化专业,实施“特色化优势专业建设工程”并由联盟授牌,形成各产业链的专业分布式发展格局,构筑专业品牌体系,实现专业集群联动建设与发展,全面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
(三)校企联合举办“企业冠名班”并施行“订单化”、“定制式”人才培养,分专业联合开发职业定向性鲜明的专业课程体系,实现课程体系对接职业岗位(群)的职业能力、专业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岗位工作过程,使人才供给和需求的高度吻合。配套开发任务驱动型课程教学项目、优质教材、特色化教学资源库、工种技能成套训练系统,创设具实践导向教学功能特征的课程教学环境,联手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在联盟内开展“中职-高职-应用本科”衔接式学历教育、企业在职员工继续教育与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1+x”证书教育、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合作,多途径推动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创新。
(五)整合利用联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条件,构建新型教学运行管理机制,实现联盟内部的院校之间、院校与企业之间共建共用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术应用培训中心,实现院校教学资源和企业培训资源的相互共享,减少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
(六)在联盟内部建立教师、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资源库,联合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开展人才交流,定期组织学术专题报告、工程技术研讨、结对联系交流、企业专家与技师进课堂授课、专业教师进企业挂职等活动,提升师资团队的整体实力。
(七)实现教育联盟合作领域内的开放办学,企业面向合作院校开放资源,分专业、分课程联合组建教学研究中心组,定期组织集体教研活动、现场教学观摩、企业生产实践、学术专题报告、工程技术研讨等互动交流项目,统一组织学生赴企业实习、专业“会考”和联盟内师生、职工专业技能竞赛比武等活动,逐步在联盟内实现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八)在联盟中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咨询、协调就业。建立人力资源开发协作实体,根据用人单位的个性化需求定制培养人才,提供企业所需人才的技术储备,满足产业规模扩张对人力资源增长的结构性需求;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交流、学术研讨、政策宣贯、产教对接论坛和媒体见面会等活动,为政府部门和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便捷、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分享与互动服务。
第七条 联盟文化建设
(一)整合联盟内各成员的优势,进行联盟文化建设。
(二)积极开展联盟成员间的联谊活动。
第八条 本联盟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联盟反映问题或请求帮助支援;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查和决定重大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理事长为本联盟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理事长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金沙集团186cc成色专项资助;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宜宾市教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联盟经宜宾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宜宾市教育局和宜宾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0 年6月9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