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自考考生:
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195号)文件精神及主考院校安排,2016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工作将在11月底到12月展开,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毕业申请时间
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工作日期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当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办理毕业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含实践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合格课程的课码与申办毕业专业的课码一致,且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同一专业码的考籍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的考生,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再提出毕业申请。
(三)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附件2)。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 本科毕业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生须本人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毕业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因考生办 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需在规定时间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七)办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和更改考籍申请。
三、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二)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预提名册中的考生可不用提供)
(三)申请办理 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查实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4年下半年及以前上报论文成绩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15年上半年及以后上报论文成绩的考生可不用提供)
四、毕业申请流程
(一)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交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进行材料验审。
(二)经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填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doc》(附件),并签字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是否与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打印出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一致。
(三)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金沙集团186cc成色继续教育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