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委托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有能力承担金沙集团186cc成色A1区环境整治路灯及B区路灯灯头购买安装项目的单位(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必须出示代理证明原件。
2、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LED照明灯具生产厂家,有自己的厂房、设备、检验检测仪器或具有有本次招标产品授权代理证明路灯经销商;同时提供近三年的同类业绩证明且承诺无安全、信用不良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驱动电源、芯片等必须经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级认证证书。
5、为日后维修便利,外地生产企业需提供在宜宾销售专营网点资格证明。
6、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它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投标、开标仪式,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评标专家就投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三、报名及开标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国家级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税务登记证、报名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委托书、产品授权代理证明,资格审查在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8274809)。
3、报名地点:学院计财处(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272517)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6月22日上午10:10时;
开标地址:金沙集团186cc成色A1区办公楼4楼416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22日上午10:00时至10:10将密封好加贴封条并加盖骑缝公章后的投标文件交至金沙集团186cc成色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请于2016年6月21日下午17: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对公账户汇款或转款方式缴纳至招标方账户。逾期未缴纳的作为无效标处理,汇款或转款的投标保证金以到招标方账户时间和金额为准(转账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资金用途)。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于2016年6月21日下午18:00前到金沙集团186cc成色计财处找李老师开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先与李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831-8274585)
户名:金沙集团186cc成色
账号:88150120060101614
开户行: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3146710000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汇款或转款回单和投标单位收据到计财处办理退款,无息退回到公司对公账户。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投标的;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失败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投标的;
4、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或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1-82748090831-8272517
我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