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现将我院宜职院招[2016]04号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作如下变更。
一、将第四章“3、投标文件构成②的B项目设备清单:项目设备的详细清单,包含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价格等。”修改为“B项目设备清单:项目设备的详细清单及数量。”
二、将第四章“3、投标文件构成⑤的B产品要求:投标产品的品牌制造商规模、质量、市场占有率、产品知名度、自主研发能力及市场评价等情况。”修改为“B产品要求:投标人承诺投标的一卡通设备产品的品牌为一流品牌。承诺一卡通设备制造厂商应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MMI4级以上证书、软件企业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商用密码产品型号核准证书。”
三、将招标文件发售由“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2日,时间9: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变更为“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5日,时间9: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受理时间由“2016年6月13日下午15:00前”变更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15:00前”。
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由“2016年6月13日下午16:00前”变更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16:00前”。
六、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收据开具时间由“2016年6月13日下午18:00前”变更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18:00前”。
七、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16年6月14日上午9:00-9:10。”变更为“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9:10。”
八、将开标时间由“2016年6月14日上午9:10”变更为“2016年6月17日上午9:10”
特此通知
我院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