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安排,进一步强化学生学习效果,现将调整每日教育教学运行时刻及全面开展学生上晚自习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学生的范围及时间段
全院一、二年级学生(一年级从9月17日起,二年级从9月10日起)。晚自习的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19:00-21:00(19:00-19:30观看新闻联播)。第九、十节上课的学生,自第十一节起晚自习。
二、晚自习的相关要求
(一)对学生的要求
1.必须于18:50之前进入教室;
2.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迟到、早退、缺席按考勤制度处理;
3.自觉维持自习秩序,手机全部放入手机袋,不得进行非学习事项的活动。自习期间行为得体,不准说脏话、打架、吸烟、饮酒、吃零食等有损于学生形象和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离开教室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严禁吸烟;
4.自习期间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时,应向辅导老师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开;
5.学生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裙、短裤等衣服进入教室;
6.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准在桌面上乱写乱画。
(二)对晚自习辅导教师的要求
1.提前5分钟到晚自习班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着装规范,言行得体;
3.及时让学生签到,清点学生人数,发现缺席情况,查明情况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4.检查、指导、督促学生完成当天的作业,帮助有疑问的学生解答问题;
5.维持好学生自习纪律,不得出现喧哗、打闹或嬉戏等现象;
6.不玩手机,不与其它老师闲聊,督促学生安静自习。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各系部(分院)应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要优化课程安排,尽最大可能留出晚上时间安排学生自习。要按《每日教育教学运行时刻表》,督促学生每日作息。要根据《各分院、系部场地划分表》,统筹教学资源,将一、二年级学生作系统安排,保证每个学生进入相应教室自习。要制作学生座牌,安排好教师进行晚自习的辅导、考勤、维持纪律等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对教师及学生要求的内容,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组织力量检查并开展考核和评比。
教务处要依据晚自习工作要求,制定学院检查标准、工作督查及考核办法。对各系部(分院)晚自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通过电子显示屏、学院主页等途径,定期通报违反晚自习要求的个人、班级和系部(分院)。将晚自习工作情况在教学工作简报中予以发布。
学生处要按照《每日教育教学运行时刻表》指导各系部(分院)开展好非学习时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学生寝室的清理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系部(分院)及辅导员的考核和评比。
特此通知